新闻中心
天博·体育金融知识小课堂315特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翟某到A银行想要查询并打印其女儿(由于女儿身居国外,不方便回国办理,即由翟某代为办理)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因翟某没有其女儿的委托公证书,A银行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办理查询业务,翟某认为银行无理推诿天博·体育,遂投诉。
经调查,鉴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保密”相关工作要求,非公检法机关或持有存款人委托公证书,任何人都无权查询非本人金融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2.《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天博·体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本案中,翟某未能出具内容为授权其代理查询、打印银行账户流水业务且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某银行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查询、打印银行账户信息,必须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不允许;如需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且公证书上必须注明的具体业务名称、所需查询客户姓名、身份证号、账号、需打印的流水的具体日期(年、月、日);还要注明受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银行未办理此项业务虽给翟某带来了麻烦,但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和财产安全。
肖女士在H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天博·体育,但到期后,肖女士未及时办理理财资金赎回,错过了理财产品赎回期,该理财资金已经自动转为购买下一期理财产品,肖女士以银行销售理财信息披露不到位为由投诉。
经调查发现,肖女士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开方式产品,可自动循环到下一期,理财经理在销售过程中进行过口头提醒和说明,肖女士也在相关产品合同及购买凭证上签字确认,且在理财产品到期之前,银行统一发出短信提醒,但肖女士未留意短信内容,导致错过赎回期。后银行建议肖女士可通过办理信用缓解短期资金需求,或为肖女士联系其他理财需求的客户与其进行理财产品转让。
1.《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近些年,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通过理财达到资金保值和增值的需求越来越大。各类理财产品相对储蓄收益更高,但是风险也较大。基金产品不同于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灵活性较差,也存在多种不同的基金运作方式。银行在销售不同理财产品时应当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履行提醒告知义务,也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为客户推荐与之相适应的产品。金融消费者应结合自己资金需求理性选择理财产品,根据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及时赎回资金,在银行的预留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银行进行变更,防止错过重要通知而导致业务办理受限。
2016年,消费者张某向银行申请办理创业,但因存在不良征信记录,银行拒绝为其办理。张某以银行不尊重其合法申请金融服务投诉。
经调查,张某上学期间曾办过助学,但毕业后未按约定及时还款,累计产生逾期记录15次。尽管2015年张某已还清,但已形成了不良征信记录。
1、《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