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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范例6篇

发布时间: 2024-04-09 次浏览

  金融产品范例6篇信用衍生产品自二十世纪90年代出现以来,迅速发展成为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根据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ISDA)的市场调查, 2007年末仅信用违约互换的名义本金余额就达到了62.2万亿美元。银行运用信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在亚洲金融危机、俄罗斯债务危机和美国网络泡沫破灭中,有效地分散了信用风险。2001年,经济衰退使美国违约率上升,出现了世通、安然等大公司破产和阿根廷违约等事件,信用衍生产品分散信用风险使美国大银行免受灾难,美国比较平稳地渡过了经济衰退,全球金融市场几乎没有出现波动。但在美国次贷危机中,信用衍生产品放大了次级住房风险,引发金融危机并向全球扩散。信用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为什么不仅没有降低风险,反而扩大风险酿成了危机呢?

  对于信用衍生产品的作用,学术界存在分歧。一方面,普遍认为信用衍生产品能降低风险。Wagner和Marsh(2004)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信用衍生产品市场既有利于提高金融系统效率,也会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Jorge和Li(2006)对英国主要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机构的量化分析表明,信用衍生产品使风险暴露充分分散,降低了外部冲击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另一方面,认为信用衍生产品存在负面作用。Allen和Carletti(2005)认为信用衍生产品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危机传染的可能性。Baur和Joossens(2005)认为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转出者的资本要求,如果风险的承担者不受监管约束,那么整个经济体的资本要求会降低,不足以应对风险,会导致系统性风险。Morrison(2005)构建了一个公司融资模型,论述借款企业依靠“银行认证”(Bank certification)效应有利于在债券市场上融资。他认为信用衍生产品弱化了银行对借款企业的监督动机和活动,相应的“银行认证”效应也就弱化了,这对于借款企业,尤其是一些小企业的融资有负面影响。Instefjord(2005)通过构建金融危机成本模型对银行业稳定性问题进行分析,他认为虽然通过使用信用衍生产品,银行可以更容易地对冲风险,降低风险的集中度,但也会提高银行承担风险的倾向。如果后者的作用相对更强的话,就会提高银行业的风险。次贷危机后,许多学者认为信用衍生产品是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Whalen(2008)认为政府鼓励高风险抵押增长、发行CDO和监管缺位导致了金融危机。

  本文通过分析信用衍生产品对于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的效应,研究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规律,认为信用衍生产品转移的信用风险在市场容纳能力限度内,市场能够分散吸收,提高金融效率;反之,超出市场限度,就会放大风

  债权人使用信用衍生产品获得信用保护,当违约事件发生时,保护者赔付信用风险损失,债权人因此转移信用风险获得确定收益。实际上,信用衍生产品并没有消除信用风险,只是转移信用风险,债权人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信用保护提供者。同保险一样,并没有减少风险,而是通过保险公司众多的投保人分散承担了个体投保人的风险,如果风险超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不仅不能分散,还会影响到投保人的利益。信用衍生产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信用衍生产品能否分散风险取决于其降低风险效应和扩大风险效应的大小。

  银行是最主要的风险保护购买者,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高风险。一是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但要保证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二是自有资本相对资产比例低,财务杠杆高,即使资本充足率达标,杠杆率也在12.5倍以上;三是流动性不匹配,资产流动性低,负债流动性高;四是信贷悖论,银行向熟悉的行业和客户发放,相对集中,不能满足资产组合理论分散风险的要求,经营范围小的中小银行集中度更高。银行购买信用保护将信用风险转移出去,发生约定信用事件造成的损失由信用保护者承担,保护了银行的安全经营,提高银行的稳定性,避免银行因信用风险而破产。通常信用保护方承担的信用风险与其原有资产风险相关性低,可以构建有效资产组合,优化资产风险收益结构,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因此,在保护方能够吸收信用衍生产品转移的风险条件下,信用衍生产品能够促进金融稳定。风险减少效应 是信用衍生产品规模的增函数, ,即信用衍生产品规模越大,风险减少效应越大。

  1. 交易风险。信用衍生产品存在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由于信用衍生产品是跨期交易,债权方将承担将来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对于非资金型信用衍生产品,如信用违约互换,保护卖出方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对于资金型信用衍生产品,如信用联结票据,保护购买方作为债务人存在违约风险。(2)法律风险。信用衍生产品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信用违约事件的定义双方存在歧义;在一些合约中缺乏可交割资产的明确规定;涉及不同管辖权时合约的执行问题。(3)操作风险。信用衍生合约需要签名确认生效,但实际上未签名的确认书比例较高;信用衍生工具定价需要充分的数据、精细的金融工程技术和高级专业人才,这都具有操作风险隐患。

  2. 道德风险。由于信用保护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保护购买方利用信息优势隐藏信息或行动,使提供方承担更大的风险。首先,银行会放松对借款人的监督。银行购买信用保护后,风险由保护者承担,会放松对债务人的监督。借款人在没有银行监督的情况下,有可能进行高风险的经营活动。在安然事件中,摩根大通、花旗银行和银行对安然数十亿美元,但由于信用衍生产品转移了信用风险,这些银行都没有对安然给予足够的监督,没有察觉安然通过关联交易虚增营业额和利润的会计欺诈行为。其次,由于信用衍生产品转移信用风险,银行不再承担风险,风险偏好增强,倾向于放松条件,向高风险的借款人发放,信用风险总量增加。美国次级住房抵押大量发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机构通过信用衍生产品转移了信用风险。第三,减少对债务人的救助。当债务人出现临时财务困难,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帮助债务人走出困境。但债权人购买信用保护后,债务人的经营困难不影响其利益,因此不愿意进行救助,甚至会出现蓄意使债务人违约获得信用保护收益的行为,结果增加本可以避免的信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结构化信用衍生产品(信用联结票据、CDO等)比传统的信用衍生工具流动性强,能更广泛地分散风险。但是,由于结构工具基础资产经过打包、分档等技术处理,风险链条延长,信息更加不对称,投资者难以进行准确的风险定价,普遍根据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进行投资。因此投资者对于结构产品的风险偏好是趋同的,如果结构工具信用评级降低,投资者都卖出,没有买主,结构证券就会丧失流动性。当基础资产发生大规模的信用事件,风险传导到结构证券上使其价格下跌,结构工具信用等级下降,投资者预期会进一步下跌,为了减少损失抛售结构化证券。由于金融市场的高度传染性,结构证券流动性风险快速蔓延。结果,最初的信用风险转化为流动性风险,整个金融市场流动性枯竭,一些流动性不足的投资机构破产,风险损失远远超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

  综合上述风险,信用衍生产品具有风险扩大效应。风险扩大效应为信用衍生品规模CD的增函数,,信用衍生产品规模越大,风险扩大效应越大。

  信用衍生产品具有降低风险和扩大风险的双重效应,究竟是降低还是放大风险,要比较降低风险效应和扩大风险效应的大小。综合效应 是降低风险效应

  因此,边际综合效应,信用衍生产品发展总体上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金融稳定。相应风险降低效应 大于风险扩大效应 ,综合效应表现为风险降低。但当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超过一定的限度(图中的 点时),转移的信用风险超出保护者的承受能力,风险扩大效应出现拐点,急剧加大,边际风险扩大效应超过边际风险降低效应,即

  ,因此, ,信用衍生产品增加会增加风险。随着信用衍生产品规模继续发展到图1中Q*时,风险扩大效应大于风险降低效应,综合效应表现为风险扩大。

  由此可见,信用衍生产品在一定限额内,风险降低效应大于扩大效应,转移的信用风险能够被市场吸收,促进金融安全。但是,当信用衍生产品规模超出限额后,风险扩大效应会大于降低效应,市场不仅不能吸收风险,反而会引发市场系统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具有自我过度发展倾向,如果不加干预,会超过合理规模,风险扩大效应大于降低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下面对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自我过度发展过程进行分析。

  信用保护购买者购买信用保护后,收益是确定的,只要净收益高于无风险利率,他会持续发放并购买信用保护。每个信用保护者对信用保护的需求 是收益和信用保护费用之差的函数。当

  时, ,实际趋于他的资本和资金约束的规模边界;当 时,信用保护购买者没有利润,理性的投资者不投资风险债券或,转向购买国债,没有信用保护的需求,;当

  只要信用保护费用高于预期信用风险损失,信用保护提供者会卖出信用保护。每个信用保护提供者的供给 是信用保护费用 和信用风险预期损失 的差的函数。当 时, ,实际上趋于他风险承受能力的边界;当 时,信用保护者不提供信用保护,信用供给;当 时, 是0到承受能力边界任意数。

  图2中,假设开始时处于均衡状态,供给曲线SS和需求曲线DD在E点相交,这时信用保护费用为,信用保护费用等于保护提供方的预期损失,也等于总收益和无风险利率的差,信用衍生产品为。当经济处于上升期,违约率降低,市场预期将来违约率也降低,信用保护费用大于预期违约损失。因此信用保护者增加供给,供给曲线。供给增加降低了信用保护费用,在风险收益和无风险利率的差不变的情况下,信用保护需求增加,这时信用保护费用为,信用保护数量为。银行信贷具有顺周期性,在经济上升期,企业利润增加,信用评级提高,资产价格上涨,银行发放条件宽松。实际上,经济繁荣期发放的存在更多的风险,未来实际违约损失率高于人们的预期。合理的信用保护费用应等于未来实际违约损失率,为,合理的信用保护量应为。这样实际的信用衍生产品规模 就高于合理规模 。当经济发生逆转,违约开始增加,信用风险超出信用保护者的承受能力,信用保护者就面临破产。

  通过上面模型的分析,在持续的经济上升周期,基于历史数据的预期会低估实际的信用风险,信用衍生产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大于理想规模,信用衍生产品发展过度,信用风险超出信用保护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基础资产发生风险时,信用保护者无力抵御风险,陷入困境。信用风险引发市场流动性风险,风险进一步传染扩大,导致金融危机。信用衍生产品作为转移分散信用风险的工具,由于过度发展没能吸收化解风险,反而放大了风险。

  该理论模型对于次贷危机具有很好的解释力。由于经济增长和房价持续上涨,人们低估了次级住房借款人的信用

  风险,条件宽松,MBS和CDO等过度发展。当利率上调和房价下跌,次贷违约增加,风险传导到MBS和CDO投资者等信用保护者,一些机构面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双重压力而破产,引起恐慌,蔓延成金融危机。

  第一,提高效率。银行买入信用保护,风险成本下降,可以降低利率。买入信用保护减少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和流动性限制,银行可以发放更多的,增加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信用衍生产品促进降低交易成本和资金成本,增加发放,提高金融效率。

  第二,提高银行盈利水平和安全性。信用衍生产品将银行信用风险转移出去,银行的信用风险损失减少,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和安全性。虽然,银行转移的信用风险由信用保护者承担而遭受损失,但是信用保护者构建资产组合降低风险,其损失小于银行增加的盈利,从整体上看提高了效率。信用衍生产品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强银行的安全性。

  第三,提高风险配置效率。银行信用风险转移给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信用保护者,实际上信用保护者成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者,银行只是作为中介进行了资金和风险的再分配。信用衍生产品增加了投资渠道,使一些因银行准入条件或因素不能进入信贷市场,但愿意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资者间接经营信贷业务,承担风险、获得收益。同银行相比,保护人承担风险能力强,是银行更合适的投资者。对于银行和信用保护者来说,都提高了效用,是一种帕累托效率改进。

  第四,促进信用风险定价和市场配置效率。信用衍生产品具有信用风险价格发现功能,信用衍生产品价格反映基础资产的信用价差,提供信用风险市场信号,有利于基础资产的风险定价。投资者根据信用衍生产品提供的价格信号,投资合适的基础资产,优化资本配置,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第一,影响借款人投资效率。当没有信用衍生产品转移风险时,银行对严格管理,督促借款人选择最优项目。银行购买信用保护后,放松对于借款的审查和监督。在没有银行的审查和贷后管理下,由于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借款人会选择风险较大收益较高的次优投资项目,甚至使用进行投机,而非用于最优项目。如果投资项目成功,借款人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如果失败,风险转嫁给银行,银行再转移给信用保护者。因此,由于没有经过银行的项目筛选和缺少银行对使用的监督,会被用于非最优项目,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第二,减少对困难借款人的救助。银行购买信用保护后,当参考实体面临暂时的财务困难时,由于不承担风险不愿意对借款人进行救助,使借款人陷入更深的危机甚至破产,使得本可以避免破产的借款人破产。由于资产的专用性,借款人的资产将大幅贬值或闲置,同时员工失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

  第三,认证效应消失,提高融资成本。在不使用信用衍生产品时,借款人获得银行,具有认证效应。债权人认为借款人能获得银行,风险可控,愿意向其融资。银行购买信用保护转移信用风险,借款人的银行认证效应消失,难以从渠道获得低利率资金,融资成本增加。

  第四,危机严重破坏金融效率。当信用衍生产品过度发展超出合理规模后,信用风险会引发流动性危机,金融市场上流动性枯竭,投资者纷纷回收流动性,只持有风险低流动性高的国债等金融工具,银行持有现金减少发放,金融配置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根本谈不上效率。由于流动性不足,实体经济也受到严重影响,经济下滑甚至陷入衰退。

  信用衍生产品既对金融效率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影响,信用衍生产品对金融效率的总的影响在于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的轧差净额,即:

  信用衍生产品的边际效率 。图3中,当信用衍生产品在合理限额内,边际正面作用大于边际负面作用, ,效率曲线 向上倾斜,信用衍生产品提高金融效率。但当信用衍生产品过度发展,超过Q点,危机爆发,边际负作用迅速增加,,效率曲线陡峭向下倾斜,信用衍生产品的负面影响远远超出了正面作用,甚至表现为负效率。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可以观察到金融市场流动性不足,投资者回收流动性,金融机构陷入风险陷阱,银行减少发放,投资者高度厌恶风险,风险溢价

  信用衍生产品具有双重作用,既能降低风险,也会扩大风险,既能提高金融效率,也会降低金融效率。于是,信用衍生产品可能会形成四种金融风险和金融效率组合:低风险高效率、低风险低效率、高风险高效率和高风险低效率。信用衍生产品风险和效率的组合并非依次出现的,高风险低效率并不是信用衍生产品发展的必然结果。信用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风险提高效率,违背降低风险的原则过度发展,会导致高风险低效率,甚至出现危机。这就像经济增长不能长期偏离潜在经济增长水平,过快发展必将导致经济泡沫、通货膨胀等,泡沫破裂出现危机或衰退,最终回到潜在经济增长水平。信用衍生产品发展也有规律,信用衍生产品在市场限度内降低风险提高效率,而信用衍生产品过度发展,转移的风险超过市场限度将导致风险放大,降低效率,并最终回归到限额内。

  信用衍生产品发展规律可以在美国信用衍生产品发展上得以验证。上世纪90年代信用衍生产品出现,信用衍生产品的品种逐渐成熟规范,交易规模逐渐扩大,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俄罗斯信用事件、网络泡沫破裂等事件中分散了信用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布什执政以后,随着其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次级住房及其信用衍生产品快速发展,超出了市场承受限度。提高利率使房地产泡沫破裂,信用衍生产品将信用风险扩散到整个金融市场,使次贷危机升级为金融危机,并严重影响实体经济。次贷危机后,信用衍生产品市场规模下降,复杂产品大幅萎缩,投资者也开始降低杠杆率,并着手改革监管体制,加强监管。

  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应遵循发展规律,保持在合理规模之内。但是,信用衍生产品市场自身有具有过度发展倾向,不加干预就会超出合理规模,因此应在限度之前进行干预,避免过度发展。信用衍生产品限度只是理论上的推导,在实践中难以确定风险扩大效应曲线的拐点,那么该如何确定信用衍生产品的合理规模并对信用衍生产品市场进行监管呢?

  信用衍生产品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和信用保护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影响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容量的重要因素。基础资产风险小,相关系数低,市场能承受较大规模的信用衍生产品;反之,则承受较少的信用衍生产品。信用保护者自有资本高,负债少,流动性风险小,承担风险能力就强。反之,信用保护者财务杠杆率高,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流动性不足,承担风险能力就弱,市场风险承受容量就小。压力测试是一种有效测试信用保护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通过测算信用保护者在遇到假定极端不利小概率事件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确定安全的投资额度。监管当局汇总测试结果,并根据基础资产规模、信用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市场规模的监管目标,运用监管措施控制市场规模在监管目标之内,避免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形成泡沫。

  金融衍生产品涉及多个金融领域,是一种“零和”游戏(即高收益与高风险)的相互渗透产品,其主要动因是规避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即以最少的资金成本取得较多的投资。这种“以小博大”的交易方式给交易者带来可能的高收入,也可能带来巨额损失。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加快,我国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带来了与市场相关的各种风险。因此,金融衍生产品又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具有降低、分散市场风险的功能;另一方面,在转移风险的过程中,也可进行冒险式的投资,即投机。因此,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中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的运作较之一般商品市场和金融基础产品的运作更为复杂,风险更高。它不仅要承受一般商品市场的影响因素,而且还会受到大量的其他商品市场没有的、不确定因素和投机行为的干扰。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就不可能正常、有序地运作。金融衍生产品风险主要来自于市场基础不完善及监管失控,特别是对衍生产品的滥用和监管不力。究其原因,主要反映在宏观与微观两个主体层面:

  就宏观而言,监管不力是金融衍生产品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以巴林银行倒闭案为例,英国和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当局事先监管不力和未协力合作,如果英格兰银行、新加坡和大阪交易所之间能够加强交流,充分共享信息,就会及时发现巴林银行在两个交易所持有的巨额头寸,或许巴林银行不会倒闭。

  就微观而言,主要是内部控制薄弱,对交易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如巴林银行倒闭的主要原因就是内部风险管理混乱到了极点。另外,过度的激励机制激发了交易员的冒险精神天博·体育,增大了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系数。1995年2月23日我国发生的“327国债”期货风波,除当时市场需求不强、发展衍生工具的条件不够以外,过度投机和监管能力不足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基础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所造成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的亏损。当市场运作正常时,投机者的行为所引起的风险是分散的、平缓的。反之,一旦市场处于非常状态,即当市场份额较为集中在少数投机主体时,其投机者就会利用控制市场资源来控制交易品的价格波动,造成市场的风险。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国际炒家操纵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最典型的一例。

  管理风险是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是管理出现漏洞等不确定因素所造成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参与者的损失。管理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交易风险和结算风险。1995年2月27日,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出现的英国巴林银行交易员越权违规交易股指期货造成巨额亏损,导致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就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中最典型的操作风险的事例。

  在现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中,其各种风险交叉反映,相互作用、互相影响,使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加倍放大,给交易个体造成重大损失。

  我国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我们认为以美国为代表的“监管体制”模式,即由政府监管、行业协调和内部自律的共同监督管理体制,应是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最合适的选择,将有利于实现维护我国金融安全,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更能发挥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但是也应根据我国实际在一些方面加强监督与管理。

  第一,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通过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的制约机制,有效地控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监管部门应将金融机构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作为批准该金融机构开办金融衍生产品和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首要条件。

  第二,行业自律方面。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中主要是依靠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监督,而行业协调组织的管理比较弱,这是我国今后需要重点发挥的方面,并且必须要从目前政府监管机构领导下分出来,真正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通过行业协调组织的管理,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总体素质,有力地约束交易者的非法活动。

  第三,政府监督管理方面。我们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监管经验,围绕维护金融稳定和确保金融安全这一监管目标,参照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模式,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衍生产品的“金字塔”监管结构。

  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体制为:银监会负责金融机构的监管;保监会负责保险机构的监管;证监会负责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人民银行依法对各监管部门实施检查监督,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还应担当监管信息中心、情报中心和金融监管委员召集人的作用。由人民银行建立信息共享资源系统和监测中心,由监测中心对各种信息进行跟踪和监测,并将有关异常情况报告各政府监管部门。这种模式能保持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连续性。

  一是尽快制订《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法》,明确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职责及范围、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管实施规则,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明确规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与风险承担限额,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机制。三是建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结算制度并明确结算机构。结算机构直接介入交易,从整体上充分发挥结算系统的机制功能,防止亏损的累积,控制风险。四是明确各金融衍生产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交易所、登记公司、协会业务的权力和职责。五是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交易制度体系,包括合理设计并严格执行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制度,建立持仓限额制度和大额定单(或指令)报告制度,建立逐级担保的清算会员制度以及大户大宗交易报告制度等。

  制订《金融监管合作法》,包括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国内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一是明确各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性质、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作的稳定性。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情报中心和监测中心,各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以及与被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高效、及时的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全面分析和监控,及时发现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及时向各监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通报,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合作的有效性。三是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实现信息共享、调查协作和相互援助,制约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波的跨国界蔓延。

  一是建立完善的风险揭示机制,使客户充分认识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和风险。如加强对中介机构风险揭示义务的监督,增强风险披露协议书的法律保障,强化对公众衍生产品风险意识的教育等。二是构建有效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和防范机制。如成立由董事会、高层管理者组成的风险管理系统和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测定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评估系统,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系统,实施全面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稽核等。三是完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活动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四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于从事金融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预警,避免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超规模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建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救助机制。在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中央银行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资金或进行暂时干预,以避免金融市场产生过度震荡。

  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体依法受到严格限制。根据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减少因不具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形成的风险,必须建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许可证制度;必须对进入相应交易所的交易进行许可证验证;为客户提供场外交易(柜台交易)的,其许可证必须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其管理类似现行的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补充完善《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条款。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如果发生交易合约规定的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交易双方将提前终止所有未到期的交易,并进行“终止型净额结算”。因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未到期前合约终止的金额不确定性,给破产时债权申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何行使对保证金的抵销权有难度。因而有必要对新《破产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明确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清算的债权债务以及保证金如何处理。二是修改完善《担保法》。明确担保协议的性质、范围和义务。三是修改完善《合同法》。我国现行《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履行的对象是合同的标的,但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对象是合同本身,而最终履行合同的对象并不是合同的标的,而是现金。因此,需要法律对其合法性予以明确。

  进一步修订《证券法》、《保险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为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发展留足空间,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

  [2]梅明华.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金融,2004,(9):53-54.

  [3]王卉彤,何德旭.日本统一金融监管:教训及启示[J].中国金融,2006,(4):60-61.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基于第三方物流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设计研究(编号:2016-qn-111);信阳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基于第三方物流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设计(编号:15009)

  农村商业性金融供给不足和农村日益扩大的融资需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矛盾现状,一方面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得商业银行不愿意对农户发行信用,另一方面农村的主要生产要素缺乏流动性而使农户无法提供银行乐于接受的抵押品来获得抵押。在传统的信贷融资无法解决问题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采用新的金融模式来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显得日益迫切。农户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农产品,而农产品季节性和时令新鲜性的特征对物流速度和质量的要求极高,农产品物流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户的收入水平。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物流与金融的双重支持,而如何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以物流带动资金流,实现物流与金融的有效结合,解决农户融资困境,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国内外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区域金融的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力,而金融抑制则是经济发展的瓶颈。杨刚等(2015)实证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动态影响力,结果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有影响显著,总体上看正向效应要大于负向效应,但是影响力还有待提高,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必须解决金融抑制问题。国内致力于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土地证券化(朱玉林,2006)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证券化(于丽红等,2015)的建议,但操作的复杂性使得其被接受尚需时日。还有学者提出赋予农村土地以抵押功能(林展等,2015),以农地经营权(潘文轩,2015)或宅基地使用权(钟三宇,2014;何承斌,2014)为抵押获取。因为受到了我国现行法律的限制,现在还处在设想阶段天博·体育。更进一步地,还有提出发展农村社区银行(王修华、唐敏娟,2015)的想法,现在还停留在准社区银行的层面。这些研究大部分都集中在如何科学地解决农户与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物流金融业务以第三方物流为媒介架起融资方和方的联系桥梁,也是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金融深化的方式之一。

  物流金融的提出最早始于物流业,此时物流金融的概念仅指对物流企业进行一系列的融资服务(邹小彭、唐元琦,2004),涉及的主体也仅有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两个。后来物流金融被看做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唐少艺,2005),这时候实现了从仅满足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到利用物流金融模式来满足工商业生产型中小企业的过渡。一些金融机构开始了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桥梁中介,利用存货质押(马中华、朱道立,2011)、融通仓(陈祥锋等,2005)天博·体育、保兑仓(任慧军等,2013)等途径向中小企业,物流金融涉及的主体变成了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三个主体。从研究现状来看,以工商业产品为对象的物流金融业务研究较多,而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研究则很少。

  从内容上看,农产品流通中涉及的农产品物流包括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每一环节承载的资金流量都比较大。在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下,我国农产品物流长期保持着分散脱节、各自为营的状态。大部分农产品供应商、生产商和经销商都是自己购建物流的基础设施或者设备来保持农产品的流通,农产品物流在流通各环节的脱节导致了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高、信息体系不健全和专业化程度低的现状,农产品物流环节浪费严重并且价值增值能力弱。进行农产品物流外包、建立连接农产品流通各环节的专业化物流联盟势在必行。当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承包了农产品由生产到销售的物流工作时,物流的运作带动着整个流通环节上资金的流动,使得物流与金融的结合更加紧密。

  国内有实证研究表明,农产品物流与我国经济增长(张诚等,2013)和农村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王静,2014),但是由于受内外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物流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还比较低。具体来说,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不仅仅受到了传统的分散经营方式的影响,还受到了物流领域资金供应不足的制约。实证研究表明,金融支持对物流I发展的影响显著(余国民,2011),物流发展对金融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杨宏伟等,2015)。宋雅晴(2010)从实证角度证明农村金融对农产品物流有正向传导效应;陈志国(2015)从实证角度说明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产品物流发展,但农村金融抑制对农产品物流带来明显的负面效果。对农产品物流领域注入新的资金有利于从内在发展上带动农村物流企业向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转变。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物流金融扩大了物流企业的服务资源和能力范围,一方面通过整合农产品供应链上原来分散的物流形成规模经济,另一方面通过为金融机构提供质押物监管、价值评估等服务加强物流企业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样物流企业可以更好的议价能力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解决自身的资金不足问题。

  一方面,农村客户群体规模庞大、资产存量可观,但农村客户群体自身的薄弱以及商业银行拓展农村客户群体存在的现实限制,使得商业银行想而不敢发展这一潜在客户资源。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以新型的运作模式将商业银行向农村客户提供服务的风险降到最低,使普通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能被放心地纳入到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中。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物流企业为商业银行提供服务,而商业银行则为物流企业提供融资和理财服务,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客户群。

  物流企业虽然作为新兴行业,现阶段发展势头迅猛,但是却面临着利润空间尤其是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的趋势。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农户依赖于物流企业的传统物流服务,商业银行则依赖于物流企业的质物储存、保管、评估以及农村企业监督等增值服务,物流企业通过多元化服务扩大了收入来源。而且第三方物流提供的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上的服务,物流的整合产生规模经济效益,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

  融通仓是一种物流和金融集成式的创新服务,物流和金融的合作体现在各方的交叉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可银行监管流动资产,而银行则为企业提供融资及其他配套服务。所以融通仓服务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可以为农户提供高水平的物流服务,还可以为其解决融资问题。融通仓是一种把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综合管理的创新。详细地说,融通仓分为两种具体的运作模式:基于动产管理的质押担保模式和基于风险管理的信用担保模式。

  ①建立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农户三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规定的提供方是银行,农产品物流服务的提供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而农户则是融资需求方和质押物的提供方;

  ②准备。农户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业务上建立长期专业合作关系(可以采用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会员企业的方式),为防止农户逃避还款责任,协议会要求其在规定的银行(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约定的其他银行)开设特殊账户,然后才能提出申请,同时,农户需要将待销售的农产品存入第三方物流企业指定的仓库;

  ③发放。第三方物流企业受银行委托对农产品进行验收、价值评估及监管,向银行出具真实可靠的证明文件。银行决定是否以及贷多少款主要根据就是农户的申请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价值评估报告;

  ④正常业务运转。农户存入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内的农产品可以在符合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正常销售、流转或处理,这一约定就是要保证提供给客户的收款账户为其在协作银行事先开设的特殊账户,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确认这一重要情况下才为其提供要求的物流服务以发出农产品存货,否则不予发货;

  ⑤收回。在农户收到交易货款后,银行优先从农村中小企业的特殊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以偿还。如果农户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银行有权通知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处理质押物,并从质押的农产品中优先受偿。

  ①银行选取一定的指标(比如规模、经营业绩、资产负债比例等定量指标,或是信用程度等定性指标)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分类,授予符合等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配额。实践中一般是采取由物流公司提供担保,借款人将商品质押给物流公司作为一种反担保委托物流公司来进行融资的方式(这是由于我国金融法律不允许物流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限制);

  ②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农户合作,建立长久的物流服务合作关系,在长期合作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对与之建立合作关系的农户的信用状况有较明朗的了解,以此为其配置其信贷配额(这一点可以采取商业银行选取第三方物流企业类似的方式),为合作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③双方事先约定好还款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农户按照合作约定由为其提供担保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储存和运输其待销售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存放在其指定仓库的待售农产品作为质押品或反担保品确保其信用担保的安全;

  ④农户以其实现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当农村中小企业不履行或有迹象表明其不会履行还款义务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权直接处置质押物,从质押的农产品优先受偿。

  保兑仓模式的实施不像融通仓模式那样只涉及三个主体,在保兑仓模式下,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实施涉及四个主体:农产品生产方、农产品经销方、第三方物流企业与银行。实施过程如下:

  ①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销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与银行四方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第三方物流企业是物流服务提供方,银行是提供方,融资方则是农产品经销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事先与经销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②交纳保证金。农产品经销企业根据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不少于合同规定的预提农产品价款的一定比率(这一比率由银行规定)作为保证金,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r产品生产企业支付进货款项;

  ③签订信用担保协议。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经销企业签订协议,第三方物流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承兑担保,农产品经销企业接受指定的物流服务并以待售农产品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企业对所掌控农产品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收取监管费用。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订单融资是指企业凭信用良好的买方产品订单向银行申请专项,企业在卖方履行订单收到货款后立即偿还的业务。在物流金融模式下,订单融资是指处在上游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厂商签事先签订订单,但是要保证订单的可靠性以此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方面为融资方提供强有力的担保,另一方面为金融机构监管融资企业。

  ①申请。农产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签订《订单融资合同》及相关协议,农产品生产企业是融资方,银行是提供方,第三方物流企业既是融资担保方,又是评估监管方。虽然下游农产品收购商没有直接参与到协议的签订中来,但是农户以订购单向银行申请融资时,下游企业有义务向金融机构出具相应的付款承诺书,间接参与到模式中来;

  ②审查。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商签订融资担保协议,为融资企业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审查的一个依据是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资信状况,这一点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物流企业来协助实现。而上下游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回购能力也是重要的审查因素;

  ③发放及监控。银行给农户用于农产品种植、生产或加工所必需的资金,事先在协议中约定必须专款专用,否则是违约。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银行要对融资企业完成订单的过程实施全程监控是存在困难的,必须要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才能确保专款专用以及订单实现等具体情况;

  ④收回。融资企业完成订单所要求的农产品的交付,下游收购企业完成收、验货后将货款汇入协议规定的指定账户,银行收到货款后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将余款支付给融资企业。如果融资企业没有完成订单任务以至于无法获得销售收入偿还,银行可以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从物流金融的几种操作模式中可以看出,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方和融资方之间的桥梁作用是很明显的,商业银行将许多自己在法律上和实务上受限的工作委托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缓解了商业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作用已经远远不限于传统的储藏运输类的物流服务了,还有许多附加的增值服务,催生了不以提供专业物流服务而是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第四方物流”的诞生。

  [2]李娟,徐渝,贾涛.物流金融创新下的订单融资业务风险管理[J].y计与决策,2010(19)

  [3]沈明高,徐忠,沈艳.中国农村金融研究:改革、转型与发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5]丁宁,牛俊英.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一个创新模型的建构[J].农村经济,2015(04)

  [8]潘文轩.农地经营权抵押中的风险问题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

  [10]李毅学,汪寿阳,冯耕中.一个新的学科方向[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0(01)

  论文摘要: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市场营销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我国金融产品市场营销的建议与对策。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金融业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商业银行必须牢牢掌握发展的主动权,积极推行市场营销策略,占据竞争的制高点。当前,我国金融企业迫切需要树立市场营销观念,需要以市场营销理论指导其经营活动。

  (一)商业银行缺乏产品创新和市场营销的宏观条件。从宏观层面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分业经营,国家对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从事银行业务,这种局面极大地限制了商业银行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从而让一些有能力进行金融创新、有意识开展金融市场营销的银行在采取任何创新行为之前必须反复考虑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政府干预,从而延迟了其市场营销的进程。

  (二)商业银行的营销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规范的组织和系统的规划,银行整体营销意识不强。尽管某些银行机构已经进行了一些营销创新,但总体而言,由于缺乏对西方先进的市场营销理论的研究和运用,多数银行机构都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从事金融市场营销管理的人员,其市场营销活动还只是一种分散、间断的行为,缺乏系统性。

  (三)商业银行营销观念不强。商业银行营销观点还停留在低层次的水平上,还没有形成以顾客为导向来转变经营观念。在这种环境中,金融产品市场营销往往只是意味着广告和公共关系。这种状态显然不能适应整个银行业经营环境的改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同时,银行业内普遍出现利润幅度降低、银行全国性和国际性扩张、银行业内外竞争日益加强、新的银行技术不断诞生和应用等新现象。在这种环境下,银行纷纷采取各种竞争方法来寻求新的顾客市场。这种变化要求商业银行改变传统的以广告和公关为主要内容的营销理念,转而形成以适应买方市场特征为核心的营销理念。

  (四)金融市场营销的内部统计不够成熟。我国商业银行还没能真正成为现代意义的金融企业,从而影响了银行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来开展市场营销。现代金融企业是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它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在整个金融业中行政的阴影还挥之不去。作为金融企业之一的商业银行也不例外,还缺乏在买方市场已经形成的市场形势下,采取主动性的竞争来获得市场竞争主动权的动机和行为。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其国有全资的股权结构使得它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远远落后于类型的商业银行。现实告诉我们,商业银行要想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通过竞争促使其金融产品随买方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地完善和创新。

  (五)商业银行的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特色。尽管一些金融机构,包括一些商业银行已采取了某些新措施,开发了一些新产品,但就整体而言,其产品的技术含量普遍较低,缺乏特色定位。近年来,不少金融机构在资产与负债业务方面开办了一些新的业务,使产品形式和内容日益丰富。然而由于产品缺乏特色,内容雷同,无法形成有力的竞争优势。另外,由于新产品技术含量低,人工操作的环节过多,因此使得产品创新成本高,反而降低了利润率。

  (六)营销策略的制定不够规范。一个完整的市场营销战略计划包括:战略目标、资源分配、营销计划、战略执行进度计划、费用预算和控制方法等。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时往往考虑不够全面,或是战略目标的不明确、或是缺乏进度的安排,要不然就是在开发完新产品后才发现其费用成本远远超出了预算。这种状况使得商业银行无法顺利展开其市场营销活动。

  面对这样的局面,为了适应加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以保证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从而保证我国宏观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必须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出发,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建立适应现代经济环境的金融法律和金融政策,从而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其相关的市场营销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系统。

  (二)加强金融市场营销理论研究。针对当前经营观念落后、营销意识不强的状况,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必须对市场竞争有清醒的认识,加强对市场营销理论的研究,不断提高、强化市场营销意识,在银行内部树立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和建立全员、全部门、全过程的市场营销理念。由于金融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无形性和易模仿性,因此,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各种金融产品的差别就在于其服务质量和顾客对该服务的满意度上。这表明,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就成为各家银行竞争的关键。为此,商业银行在推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市场营销理念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其内部各部门以及每一位员工的积极参与性,从而在开发、设计和推广其金融产品的整个过程中全面贯彻其营销观。这样,商业银行才能在内部紧密协作的基础上满足市场需要,最终实现企业的发展。

  (三)积极开发新型的金融产品。在做好已有的存、业务基础上,应顺应顾客消费多样化发展的方向,不断开辟新的金融工具,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在经济系统中,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需求动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系统中的不确定因素也大量增加。因此,如何降低风险并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成为广大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面对经济系统中新的投资机会,银行客户对新的信贷手段和权益生成的需求也与日剧增。面对这种新的发展形势,商业银行有必要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充分利用各种现有的金融工具来进行创新。比如商业银行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银保、银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推出新型产品和服务,从而提升竞争实力。同时,在开发新型金融产品的过程中,还应做到高起点,高技术,大力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产品,以适应现代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要求。

  (四)制定出市场营销的短期与长期战略。首先,从短期来看,应根据已有产品的特点制定正确的营销战略。对金融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比如在金融产品的导入期采取高价格高促销的经营策略,在产品的成熟期则采取开拓新市场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策略等。其次,从长期来看,在营销战略的制定上,必须做到超前性。所谓超前性是指商业银行在满足客户现有需求的基础上,应从对经济系统和市场的动态分析中发现即将出现的需求意愿,并以最新的技术和理论将这一需求的发展趋势转变为新型金融产品,为客户作出解释,从而引导客户从该种产品的潜在需求者成为现实的需求者。由于金融产品自身的特点,因此,超前性必须始终贯穿于长期战略的制定过程中。

  (五)要在原有经营范围之外,大力发展表外业务。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政府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商业银行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上获得的利润正呈日益减少的趋势,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不断开辟新的利润来源,发展表外业务。表外业务的开展是银行经营多样化的表现,它一方面能改善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质量;另一方面还能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

  (六)大力培养金融市场营销人才。要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培养银行自己的客户经理,以提高促销效率。现代营销管理的中心已从过去的对物的管理转变为对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银行客户经理的作用正日益凸现。客户经理作为具有知识综合性、边缘性和多样特征的管理人员,应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向不同的顾客群传递理念性和情感性的产品,以适应当代以顾客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在此过程中,客户经理所要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进行市场细分。市场细分可以使银行服务满足不同顾客的需要。市场细分的层次越多,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就越准确。银行就可以按照被细分的市场业务规模来确定其下一步经营策略;另外,市场细分工作有利于帮助发现新的待开发市场,做好市场定位。通过市场细分,可以发现,在目前新的经济环境下,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以及网络银行业务等都是一些新兴的市场业务。因此,客户经理所要做的就是紧紧围绕新兴市场的发展方向来开展其与客户的交流。由此可见,当前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工作已对客户经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银行必须实施人才战略,为自己的发展提供后备军,从而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优势并取得成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企业的商业银行必须改变以往只强调社会效益,不考虑自身效益的原则,转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并在此前提下服务于社会。因此,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必须重视市场营销的重要性。作为金融机构之一的商业银行的营销活动是一种确定并刺激对银行产品的需求过程。因此,银行市场营销观念的核心应该是以银行金融产品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开发、设计、经营其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最终实现银行的利益。

  在2015年12月19日的人民大会堂,举行了一场中国金融理财行业的专业论坛。在这个已经连续举办了11届的论坛上,易宝金融以其在2015年对市场的准确把握上推动企业的迅速成长,斩获“金理财・2015互联网金融最具成长力企业”奖项。这是已经连续举办8年的“金理财”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首次肯定,易宝金融能获得这一奖项,与其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道路有着必然联系。

  单就规模而言,在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里,易宝金融并不算是最亮眼的那一类。易宝金融副总裁荆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易宝金融从2014年4月上线年年底的这一年多时间里,用户数量两万多人,交易总额突破50亿元。”而众所周知,2015年行业中交易总额破100亿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有所在;现在网络如此发达,借助网络的力量,通过大力补贴注册用户,平台用户数量上百万也并非难事。但值得注意的是,荆明没有统计一般意义上的注册用户数,他给出的两万多个用户这一数据,是真实、活跃的用户数。这个数据说出来或许没那么好看、诱人,与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数字相比甚至有些黯然失色,但业内人士都清楚,注册用户数与活跃用户数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对于平台而言,真正为平台带来交易量的,能够支撑企业发展的,是活跃用户数。“2015年我们的用户数在两万多,2016年做到3万?5万,这就够了。因为我们的资产端有足够支撑,这些用户不会离开。如果我们过于偏重用户端,用户越来越多,而资产却越来越少,最后的结果只会是用户很快流失,这是非常可怕的。”荆明告诉记者。而从交易规模上看,50亿元的交易规模在行业中算不上最好成绩,用一年多的时间达到这个规模,相比行业的总体发展速度,也算不上有多快。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个速度,在荆明看来也已经算是“惊人”了。“这个行业发展太快,别的企业怎么样我不管,但是易宝金融不会一味求快,一味追求规模的增长。”荆明说,“我们要看谁活得久。”

  当然易宝金融也并非自顾自地发展,相反,他们无时不关注着行业的整体动向,关注着国家政策的走势,关注着整体经济的发展,并准备随时做出相应调整。

  2015年上半年,易宝金融判断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向垂直细分领域变化,于是加大了产品的创新和研发力度。在2015年5月,易宝金融推出“黄金宝”产品,由于安全性高、投资回报明确,市场反应出奇的好,带动平台交易规模大幅增长,从原来每个月2亿~3亿元的交易量,自5月开始一下上升到每个月6亿~8亿元的规模,“到现在,易宝金融已进入北京地区前十。这让我们在行业竞争中有一种弯道超车的感觉。”荆明说。

  难题首先出现在易宝金融的优势――资产端上。资产端开发一直是易宝金融赖以生存的核心,其所有标的资产,皆来自于17个分公司的开发。“17个分公司的负责人多是来自当地,他们在当地银行或金融机构当过负责人,有着10年、20年丰富经验。”荆明对易宝金融的资产端开发充满信心。也正因如此,易宝金融的转型之路充满挑战。过去,易宝金融在资产抵押方面进行了很多尝试,开发了很多重资产类型的标的,例如房产抵押标的。“但我们看到,经济新常态下,实体经济处于下行通道,银行坏账率攀升,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大,一些贸易、制造业企业也并不是最优客户,我们必须将平台资产端的结构进行调整,从原来的偏向重资产向更安全、市场前景更好的产业链金融转变。”荆明说。这就意味着要停止原有的保理应收账款、房产抵押等市场的开发,转向新的行业和市场。那么,挑战来了,“在原有业务即将结束时,我们的新型产品能否及时跟上,推出后又能否受市场青睐?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能否确保产品的安全。这对我们的产品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荆明说。

  “更进一步讲,现在,我们平台的产品并没有聚焦在某一个行业,未来,我们要转向深挖产业链,在垂直细分领域纵深发展。比如我们已经做过尝试的黄金行业,目前,我们只是开发了四川省市场,就已经带来了每天2000万~3000万元的交易量,而全国黄金产业优势省份还有很多,例如广东、山东,这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大的市场空间。另外,我们对农业、教育、票据等市场也十分看好,这些行业也是我们未来的发展重点。”

  荆明告诉记者:“2016年,易宝金融将进入一个较快发展的节奏,在产品开发方面,将呈四面开花的局面。”他指出:“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必争之点在垂直细分领域,谁能在这上面快速发力,谁就成长得快。谁不变、不转,谁就死得更快。”

  “各地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前都是当地传统金融机构的一把手二把手,有一种勇于担当的精神;他们在行业中有深厚的积淀,愿意加入互联网金融领域,说明他们本身还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而非墨守成规、一成不变的态度。”荆明对易宝金融的转型之路胸有成竹。

  对于将要进军的细分领域,如果当地有龙头企业,易宝金融就会成立临时的项目组,由当地分公司负责人担任项目组组长,总部为该项目组配置产品、技术、运营、设计等全套资源,针对该龙头企业进行封闭的产品开发,快速地推进产品的孵化。荆明表示:“这种小团队作战的方式目标单一、准确,工作起来灵活、高效,是我们目前找到的一种较好的、能快速推进的方法。”

  “这种以产品驱动业务,深耕行业重点的管理模式,是易宝金融战略落地的关键环节。”荆明说,“我们要扶植和培养一批核心的业务能手,他们会成为所在行业的产品专家,开发出的将是行业中最具竞争力的产品。”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APP软件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模式)的手机理财APP(理财宝类),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近年来,伴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的发展,以移动支付、大数据和社交网络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快速融合,带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由此引发了网络融资借贷平台的火爆。据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了解到,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第三方支付相关数据分析如下2014年交易规模达24.48万亿,各业务类型的交易规模分别为:互联网支付80767亿元,移动支付59925亿元,预付卡支付300亿元,收单103820亿元。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作为成立于1799年的大通银行,在最近财政季度的收入达到58亿美元,实现纯利润10.9亿美元,总资产超过3960亿美元。在65个国家有办事机构,员工总数达到8000名。而QuickPay作为大通银行的主打产品,其使用率也居高不下。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独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

  1.速度上的较量。QuickPay需要大约30秒来建立一个快速支付汇款,通常情况下确实如此,但并不都是刹那之间。据大通网站显示,转账在当天和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但它可以采取一到五个营业日内。

  而支付宝的支付速度往往取决于用户的选择。如果用户选择转账到支付宝,那么基本上实时到账,除非系统升级或其他重要原因,也就是说这一选择与QuickPay大体相同;但如果用户选择通过支付宝这个平台,将资金转到,那么通常情况下是2小时以内到账。这一点就逊色于QuickPay了。

  2.范围上的比拼。关于用户范围,因为Chase QuickPay与许多银行具体的网络工具和服务相连接,所以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只要你有电子邮箱或电话号码和有效的银行账户,重点是它并不要求用户必须持有大通银行的;与之相比,支付宝则要求用户必须注册支付宝账户,才可以进行电子支付。

  在支付的范围上,QuickPay只可以进行现金转账,而且货币必须是美元,并不可以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在这方面,支付宝可以说是万能宝了,不仅可以转账给其他用户,还可以用于支付各种商品或服务,如网上购物、缴纳水电煤气费、国际支付,有些地区,甚至可以达到出行无需携带现金的效果。

  关于使用范围,Chase QuickPay要求使用者拥有美国的银行账户,换句话说,并不支持国际支付交易,而支付宝则与国内外众多银行机构合作,不仅在中国境内可以使用,还可以办理国际汇款、转账业务。

  3.费用上的竞争。Chase QuickPay和支付宝都是免费使用的。究其原因,可能是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产品仍处于市场占有期,需要保持市场份额,毕竟,有很多追求快速支付的替代品—用户可能需要支付费用来使用它们。

  由此可见,无论是支付宝还是QuickPay,都在追求一种方便、快速的电子支付方式,并尽可能地扩大使用范围,降低使用费用。但同时也说明了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仅面临着激励的竞争环境,面临着巨大风险。这也反映出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呈现着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管理弱、风险大的特点。

  1.安全性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首要难题,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2.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两面性,目前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主要风险环节在于强化了风险的内在关联性。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兼具包容性和有效性,建立较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发展框架。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十分火爆,但放眼全球仍有不小差距。比如今年双十一当天电商平台“天猫”的成交额历史性地超过900亿元,但与美国圣诞节的5000多亿美元消费相比,仍然差距很大。当然这不排除本身物价及消费水平上的差距,但本质上还是说明我国的互联网行业虽发展迅猛,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相差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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