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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消费金融等多家机构栽跟头持牌消金布局涉农遭遇骗贷、资金挪用等风控难题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鼓励在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方面对乡村振兴业务予以政策倾斜,加强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
在消费金融行业,也有持牌消金尝试布局涉农。不同于常见的小微经营贷,因业务范畴限制,消费金融公司仅能面向农村金融市场开展消费贷。例如湖北消费金融的“农村消费贷”产品。
然而,虽然消费金融公司明确指出必须用于消费,但农户筹集资金大多都是为了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因此资金被挪用甚至转贷情况屡有发生。特别是助贷机构与申请用户、用户与第三方勾连的情况下,操作空间更大,风险难以把控。
据梳理,近年已有多家消费金融机构已在该领域栽了跟头。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湖北消费金融“惠农贷”产品合作机构与者勾结,利用伪造的21名农户的信息,制作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骗取了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资金253万元。北银消费金融的“轻松贷”产品在向农户发放时,也曾出现资金挪用情况。因多位农户出现逾期,晋商消费金融则是一度陷入与合作方“扯皮”的境地,并被地方法院指出其对合作方审查不严。
与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同,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比较下沉,需求、金额、应用场景也较为分散。客户征信记录普遍较缺乏,导致贷前尽调和贷后管理难度较大。因此,据悉在涉足农村金融时,消费金融公司大多会选择助贷机构,在合作展业中开拓市场。
以较早布局涉农的晋商消费金融为例,记者梳理公开裁判文书获悉,2016年,晋商消费金融与山西省科技扶贫促进会(以下简称“山西扶贫促进会”)、易通商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商联”)签订合作机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扶贫促进会向其会员推广晋商消费金融的金融服务,并就其会员在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签订的《个人消费合同》缴纳20%保证金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客户逾期还款的,晋商金融公司有权扣除扶贫促进会的保证金。同时,易通商联公司对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向扶贫促进会的会员提供的个人消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扶贫促进会述称,其会员集中在运城农业地区,会员组成是农业种养殖等的农户,在审查时,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要求人有农业项目证明书。
据悉,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和上述两家公司的合作属于助贷中的保证金模式。即资金方对助贷机构进行评估后,根据坏账率等指标要求助贷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确保在还款出现逾期后可以用保证金担保代偿。
行业人士表示,助贷机构通过“保证金账户”方式变相增信,在此前助贷业务中较为普遍。但这种模式也存在风险。例如,在晋商消费金融的上述合作中,当多位借款会员逾期,山西扶贫促进会与易通商联却不愿承担相关责任,三方最终闹上了法庭。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相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高达几十起。
法院认为,从名称和机构类型均可以看出山西扶贫促进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开展的业务范围也是科技扶贫公益项目。其是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依法不能作为保证人,导致晋商消费金融与人签订的《个人消费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无效。晋商消费金融对被告山西扶贫促进会的机构性质未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对于担保合同的无效也有过错。
涉农中的助贷模式还不利于金融机构自主风控能力的建立。记者从公开裁判文书获悉,在涉农业务上,湖北消费金融就曾因风控问题遭遇过骗贷事件。
今年1月份,湖北省武汉市地方法院披露的判决书信息显示,2016年1月8日,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鼎鑫(北京)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鑫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鼎鑫公司为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推荐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被告人许某某、董某某在获知可以通过鼎鑫公司获取后,于2016年8月30日在黑龙江省铁力市注册成立了公司,并在黑龙江省铁力市及周边地区,通过中间人寻找农户,以成功后向中间人及农户支付好处费,并许诺农户不承担偿还义务为条件,收集农户信息。随后利用获取的农户信息,伪造农资、房产照片、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制作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通过鼎鑫公司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天博体育官网入口。
2017年10月至12月间,通过以上述手段,21名农户的虚假信息共骗取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资金253万元,造成湖北消费金融实际损失248万余元。
据庭审中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代表王某介绍,湖北消费金融与鼎鑫公司开展合作的是“惠农贷”产品,约定由鼎鑫公司派人在东北寻找有需求的客户,必须是农民,由鼎鑫公司“上门收集客户资料并核实真伪,包含土地权属证明、客户身份信息、本人资产证明,同时出具调查报告”,通过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审核后,双方签订合同后就放款。即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把前期的风险审核工作部分“外包”给了合作机构。当客户逾期现象比较严重,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派工作组到东北上门进行催收、回访时,才发现客户的家庭住址、土地所有权证明、资产信息大部分是假的。
据悉,就农村金融业务,《通知》明确了2021年差异化监管考核目标,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差异化考核目标。这意味着后续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要加快提升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涉农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区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不过,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要进军农村金融领域,除上文提到的风控问题外,面临的困难不少。例如,就业务范畴来看,银保监会于2013年11月14日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指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仅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消费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由这一界定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仅能面向农村金融市场开展消费贷,而不能向县域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小微经营贷业务。
记者从湖北消费金融官网获悉,目前该公司的涉农产品为“嗨贷”产品系列中的“乡村消费贷”,是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消费类用途的,最高申请额度20万元。宣传资料显示,“乡村消费贷”申请、审批、发放、还款全流程线上完成。且不需要提供抵押,部分场景仅需身份证、即可办理,全流程最快5分钟到账。为推广该产品,湖北消费金融持续开展“免息券”“折扣券”等让利活动。据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该公司乡村消费贷业务已覆盖20多个省的大部分区域,余额超过10亿元,服务农户7000多户,比年初增加5000多户。
在行业人士看来,农户申请大额最主要的需求就是为了进行资金周转。这就导致虽然消费金融公司在发放时明确约定资金必须用于消费,但根本无法杜绝资金被挪作他用。特别是业务员与申请用户、用户与第三方勾连的情况下,操作空间更大,风险难以把控。
记者梳理发现,北银消费金融的“轻松贷”产品在向农户发放时,就曾出现挪用情况。《农户申请审批表》显示,2015年10月29日,借款人吴某某在北银消费金融19万元。同时,经第三方公司介绍,吴某某与案外人高某某自愿约定,吴某某在后将资金19万元转借给高某某使用天博体育官网入口,由高某某负责偿还本金及利息。在时,吴某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种植土地及农机具情况,由高某某为其担保,承担代为清偿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据统计,类似的案件同期至少还有2件。借款人王某某、刘某某在向北银消费金融申请后,均与案外人高某某约定,将资金转借给高某某使用,由高某某负责偿还本金及利息。后上述几人因资金分配及偿还问题打起了官司。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产品年化利率明显是要超过商业银行的,大多在10%以上。因此行业人士认为天博体育官网入口,农村地区用户借这样高利率的资金却仅仅用于消费,明显是不划算的。这也成为涉农消费金融产品出现展业困难、资金挪用等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据悉,湖北消费金融“乡村消费贷”的年化利率区间为9%-18%。在此前湖北消费金融“惠农贷”骗贷案判决书中,也有涉案人员直言,消费金融公司的合作机构“收的利息太高,正常的人是还不起这个钱的,也不会贷。”
《通知》鼓励银行业保险业加强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行业人士表示,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有助于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审批流程,缓解农业企业、农户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提高信贷投放效率,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而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能否成为信贷业务风控问题的灵丹妙药,仍需更多实践。
湖北消费金融涉农产品风险事件给公司带来了哪些影响和经验教训?若不需要提供抵押,公司“乡村消费贷”产品如何进行风险定价和风控管理?就相关问题记者向湖北消费金融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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