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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金融工具的分类

发布时间: 2024-04-13 次浏览

  中级会计实务——金融工具的分类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如:企业购入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如:企业签出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现金的替代品:数量可变,价格随行就市,总金额固定)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①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预收账款不是金融负债,因其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是商品或服务,不是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金融资产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③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1)企业应当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而不必按照单项金融资产逐项确定业务模式天博·体育

  (3)企业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天博·体育

  (4)企业的业务模式不等于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而是一种客观事实,通常可以从企业为实现其目标而开展的特定活动中得以反映。

  (6)如果金融资产实际现金流量的实现方式不同于评估业务模式时的预期(如企业出售的金融资产数量超出或少于在对资产作出分类时的预期),只要企业在评估业务模式时已经考虑了当时所有可获得的相关信息,这一差异不构成企业财务报表的前期差错,也不改变企业在该业务模式下持有的剩余金融资产的分类。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①尽管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但是企业无须将所有此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③即使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④如果企业在金融资产到期日前出售金融资产,即使与信用风险管理活动无关,在出售只是偶然发生(即使价值重大),或者单独及汇总而言出售的价值非常小(即使频繁发生)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⑤如果出售发生在金融资产临近到期时,且出售所得接近待收取的剩余合同现金流量,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在同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者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则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其他业务模式,此时,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天博·体育、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

  (1)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即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则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

  注: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综(债)】,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金、利息)

  (2)如果金融资产合同中包含与基本借贷安排无关的合同现金流量风险敞口或波动性敞口(例如权益价格或商品价格变动敞口)的条款,则此类合同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如: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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